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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司馬庫斯與馬告的經驗,闡述其為共管機制所提供的智慧?
一、前言
近幾年來國家經濟快速發展,國人民生的穏定不虞虧乏,使多數人有多餘的思考空間,最容易想到的是讓個人的身心放開,就想到戶外的大自然走走,蒼翠、美麗的森林是許多人喜歡去旅遊、健行、探訪的地點。在林外遠眺蒼茫林海,壯觀雄偉如捍衛國土戰士;在林內仰望巨大樹冠與樹幹,幽靜神秘如遺世獨立巨靈。人類對於森林的崇高壯麗,在心理上會產生美感愉悅與心靈陶冶。森林內的綠與芬芳,清新空氣、芬多精與陰離子等,都對人類生理活動產生良性效果並足進身體舒適與健康,這是多數人不能道出森林的功能效益之所以然的。今問題就來了,森林究如何的讓國人都能接近?什麼樣的方式呈現呢?從司馬庫斯與馬告的經驗,談今天的國家森林共管機制的問題?
二、簡介共管機制
設立國家公園時,必須考慮原住民權益,比如國家公園內是否允許狩獵,園區是發展觀光業等;原住民都參加與制定遊戲規則,這就是「共管機制」
總面積五萬三千多公頃的馬告國家公園,區域內擁有珍貴的大面積原始檜木林及扁柏,是台灣僅存的世界級資產,極具保育價值,他們保證未來國家公園成立後,管理處處長、副處長均由原住民擔任,同時管理處三分之二的職員將優先聘用原住民,還有原住民傳統的狩獵、採集及行動自由限制,將修法予以放寬。
至此,分析整個事件本質,原住民、環保團體及內政部的理念都是希望保護自然資源,現在只是各方在實踐保育方法上的看法上並不一致,並無重大歧異,因此政府在展現誠意與原住民溝通,建立原住民信任應屬必要。森林與原住民是密不可分的共和體,狩獵為原住民文化根源,祖先在台灣狩獵千年,野生動物並沒有絕種,原因是原住部落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優良狩獵倫常,是一般漢人所不宜以自己的觀點看待原住民。狩獵是原住民傳統與習俗,原住民的生活文化與狩獵活動是密不可分的,從成年儀式、祭典、歌謠到長者對年青人的文化傳承、體力訓練等。當然重建傳統文化過程是重要的儀式,基於維護原住民傳統文化之立場是應予尊重。然今日原住民真正有受到尊重了嗎?相繼增修訂野生動物保育法進行法制作業,並未合符原住民的想法和需求。在屬於自己的土地上竟受種種的限制,尤不合理,

三、部落經驗與瓶頸
1.司馬庫斯部落推行共產制度,其實就是泰雅族傳統所謂共勞共食的分享文化,族人土地、民宿、農產品皆由族人共同經營開墾,營收做為部落共同基金,支付孩子教育費、老人福利等,許多部落的還子因此順利就學,目前已有七位就讀大學,還有人進入研究所就讀,成為全部落驕傲。
2、孩子的教育是部落未來的希望:部落過去許多人因為交通和經濟不佳,放棄就學機會,族人已體認到「有知識才有力量」,族人小孩從小到大學學費都由部落共同基金負擔,部落將栽培還子為第一優先,共同基金無限量供應有能力就學的孩子,要讓有知識的孩子將部落永續下去。
3、不能只強調單一所謂小部落化,而必須要結合廣泛的部落成為大型盟族群,成立組成堅實的民族議會組織,將來不管在共管機制運作參與或與政府機關對話及制定政策都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力,將來成立「泰雅族自治區」的遠景目標才有可能實現。過去歷史原住民一直遭受外來統治者不公不義消滅或同化的悲慘下場,是因為原住民還來不及形成巨大完整的國族力量時,就被敵人一一地將各部落分化挑撥擊敗。
四、檢討與建議
看了司馬庫斯的標榜採共管機制,聽了司馬庫斯的經營理念,以下有幾點看法提出來討論:
1、從生態旅遊的定義來經營觀之,生態旅遊是一種具有環境責任感的旅遊方式,保育自然環境與延續當地住民福祉為發展生態旅遊的最終目標。是一種特定形式的深度旅遊,以自然為取向,透過敎育與解說,由在地原住民經專業的訓練以小型企業組織主導,引領旅者體驗和了解旅遊地。生態旅遊將利潤回饋當地原住民作為社會經濟方面的資源,有完全主導和意願來促進當地的觀光發展機會、自然生態與人文的保育可是永續經營的,政府更須佔在輔導的立場全力支持。
2、原住民是最懂得保育的團體,生態的自然平衡保有最基本的傳統理念。司馬庫斯內的長者提到,發展部落型的生態旅遊觀光區域(森林)政府訂定對原住民經營上的相關規定,尤其是森林法為依據的訂立模式,亦未經在地原住民的認同訂定的相當嚴苛,根本不符在地原住民的理念與需求,如何配合執行生態旅遊是一道瓶頸。森林的保護相信原住民是有高度的使命感的,建議以各地部落的現況生態環境,再實際的共同研討如何讓在地原住民經營生態旅遊訂立合符的共管機制。
3、對司馬庫斯的共管機制是一種對當地部落經營的內部共管,我們有很多的問題想要建議,但是我們非常的認同在現階段的經營實績,更希望能永續的經營,時代是不斷的在演變,目前的發展協會的長者在推動尚能以神的愛為共同的力量,經時間的考驗之後,部落難免有一股異樣的力量存在時,如無神論者的出現、年青人出利勢所惑者,將無法永續經營的危機,建議共管機制是現階段的好模式,必定不是一個永久的,仍因應時代的變遷而改進,部落是可提昇的,不可將部落是外人觀的落後的環境,循序漸進的把人文、生活經濟及傳統文化現代相結合,必須採用適應性的經營機制來發展。
4、政府與原住民的關係在現階段是彼此存在相互尊重的,況近年來為保護原住民訂立了至少己有七種以上的法呢?原住民除了要守法外,不符合原住民的法我們多有議會平台共同來討論,而政府應慎審並尊重原住民的意見增修。
5.馬告預定地是早期泰雅族原住民遷移舊社及獵場橫跨四個鄉鎮都是泰雅族原鄉。
原住民反對最重要的原因是:政府當局在規劃國家公園的過程中完全罔顧原住民的傳統文化與生存權利。由於過去國家公園政策與執行不當使原住民對國家公園的設立極度反感,他們擔心馬告國家公園重蹈布農族、太魯閣族的覆轍,族人生活範圍會被國家公園的緊箍咒束縛。泰雅族人向內政部宣示:泰雅族祖先歷代用生命捍衛這片山林如今也將捍衛原住民的土地權與其成立一個觀光產業導向的國家公園不如『還我土地』,從成立泰雅族自治區的角度思考才是兼顧民族與保育的雙贏作法。
原住民堅持,讓原住民來主導會比漢人主導更好。問題的焦點是原住民認為馬告國家公園是原住民的傳統領域劃定國家公園的模式是再次侵犯原住民的自然主權,為何政府不積極規劃及釐清政府主題與原住民自治之間的權責關係。盡管內政部一在強調馬告國家公園的設置事為了保護森林資源發展觀光提供原住民就業機會,但原住民被騙怕了。
泰雅族人的傳統生活方式是以狩獵為主而且必須依照時節狩獵。對原住民而言,狩獵慶典不只是為生還有與「土地共生」與「族人共享」的意義原住民對土地問題既有深厚感情又很敏感及執著。

原住民非常擔憂的事假如設立國家公園原有的原住民保留地又被納入管轄,屆時就會受到更多政府單位與法令的限制,哪怕原住民上山打獵,撿拾枯木都會違法。如此困境又何必奢談觀光、保育與開發?
自197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原住民積極爭取民族自決或民族自治,先進國家透過立法保障原住民對土地經濟,政治事務的自治權,並擴及遺產文物與教育文化權,其動機正來自尊重原住民的生存權。行政當局在制定國家公園計畫時,的確有必要尊重原住民的「歷史疆域」與「歷史傳承」。
原住民發動「反馬告」,來自長期對玉山、太魯閣、雪霸國家公園的不愉快記憶,此記憶源自國家公園的僵硬法律以及粗暴管理方式。「國家公園法」只是將原住民五花大綁的法律之一,其他如「野生動物保護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等,原住民在國家公園內狩獵而被判刑,往往是以「野生動物保護法」起訴,國家公園自然成為原住民的箭靶。國家公園管理處在處裡問題時,態度官僚且蠻橫,執法單位對原住民文化缺乏同理心的了解,原住民又無法參與管理,原住民網網自問:「我們已經在這塊土地生存了好幾千年,祖先所留下來的生活方式、生存智慧到底哪裡出錯?」原住民無法與漢人建立互信,又不熟悉香閨法令,「反馬告」就如同烽火般引燃了
五.結語
原住民族在台灣至少有數千年的歷史,擁有自己獨特的歷史、語言與習俗,豐富而多采的族群文化成為本土傳統文化的瑰寶。我門的生活哲學一直是「分享共有」,我門的生活智慧也全部來自與大自然相處的經驗,在各族的口述史裡充滿著這樣的智慧,有個部落有這麼一段口述歷史:部落因為「鹿滿為患」所以遷村;另外有部落也有一段口述歷史:「山溪裡的蝦子太多了,常會螫人的腳,部落決定遷村」,這種尊重大自然的行為正式我門原住民族最引以為榮的生活智慧,我們尊重大自然,我門就是大自然的一部份。
數百年前開始有外人侵入這個島嶼,荷蘭人來了,第一年輸出二萬張梅花鹿鹿皮,第二年輸出十五萬張,荷蘭人在台灣三十八年期間,梅花鹿絕跡了。日本人來台五十一年之間,這島嶼上一半以上的檜木被砍走了。國民政府來了,另外一半檜木被砍去賣錢了。今天遇雨成災,不下雨則缺水乾旱,完全是因為百年來,外來入侵者挾著「墾荒開發」的功利心態,徹底破壞了原住民的生活哲學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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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凱達格蘭學校原住民族研究班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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